新旅游法出台引领全民旅游新时代
时间:2013-10-11 10:32来源:www.aersly.com 作者:阿尔山旅游网上支付价格: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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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阿尔山旅游
《旅游法》十一首秀告捷
作为《旅游法》实施后的首个旅游高峰假期,这个十一黄金周吸引了很多人的关注,新推出的《旅游法》实施效果如何成为人们谈论的焦点。国家旅游局最新数据显示,出境旅游人数与去年基本持平,中短途旅游增幅较大,《旅游法》的实施让部分出境游产品价格理性回归,呈上升趋势。在日本、韩国、泰国等热门目的地中,旅游人数较去年有所提高。欧洲海岛游成为市场新宠。显然,新《旅游法》的实施并未影响民众的出游选择,反而为旅游行业带来了新气象:旅游企业依法经营的意识普遍增强,零负团费、强制购物、擅自增加自费项目等侵害游客利益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旅游者依法维权和文明出游意识有所增强,文明出游的理念为越来越多的民众所接受。
文明旅游宣传到位 游客自律意识增强
本次《旅游法》的出台,不仅对于旅游企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而且也再次从法律的高度强调了中国公民文明出行的重要性。这对于整体提升中国旅游者的文明出游意识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这个黄金周因此被誉为最纯净黄金周。凯撒旅游领队沈哲勇告诉记者,他在带团过程中明显感觉到,游客自觉、自律意识提升。“一些游客会在游览过程中主动问我当地需要注意的礼仪规范,并且大家也经常会以‘文明旅游’为话题聊天,谈笑间可明显感觉到大家也都为曾经发生过的有损国人形象的不文明行为感到羞愧。”
“文明出游既是游客的责任,也是为自己出行创造更好的环境。游客应该意识到,无论走到哪个国家、地区,彼此尊重、包容和理解都是和谐快乐的基础。”凯撒旅游总裁陈小兵说到,从长期来看,《旅游法》的实施是对旅行社的一次规范,也是对整个市场的一次净化。
旅游法带给旅游的新变化
核心内容:不得强迫购物,不得安排指定项目和自费购物点,违反这一做法最高将吊销营业执照并罚款,这一法律的出台让旅游消费者从此有了保护自己的武器,这些都来自于10月1日施行的《旅游法》,它将从根本上解决长期制约我国旅游业发展的矛盾和问题,在法律层面上保障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落实。
新旅游法对导游的影响
回扣没了,收入“缩水”
《旅游法》对旅行社“一价全包”的相关规定,不仅对旅行社的经营会有影响,同时意味着导游服务费也将“大打折扣 ”,导游不能再收取购物和自费项目的回扣。同时,《旅游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终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这让导游的收入大幅度缩水。
同时,《旅游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旅行社应当与其聘用的导游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导游的基本工资薪酬也有了很好的保障。
可杜绝“买团”、“卖团”现象
“对于由旅行社聘任的专职导游,要求旅行社必须‘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以此维护专职导游作为企业正式员工所拥有的合法利益;而对于目前作为由旅行社临时聘用的各类社会导游和兼职导游,则要求‘应当全额向导游支付本法第六十条第三款规定的导游服务费用’(即在包价旅游合同中载明导游服务费用)。这一条款通过法律形式保障了各类临时导游在提供服务时所能获得的固定收入来源。”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旅游与国际学院办公室主任说,从而用制度方式为社会兼职导游确立了稳定的收入渠道。此外,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还规定,“旅行社安排导游为团队旅游提供服务的,不得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任何费用”。这条规定也从源头上杜绝了导游和旅行社之间因“买团”和“卖团”行为所产生的一系列利益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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